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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规范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将《2010年宜兴市卫生应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宜兴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抄送: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兴市应急办公室,无锡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
2010年宜兴市卫生应急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宜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紧紧围绕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等工作,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一、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组织建设
市卫生局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附件1),调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附件2),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基层卫生与疾病控制科,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与市应急办公室加强联络,互通信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应急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的调研和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明确设置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安排落实专人或专人兼职负责本单位的卫生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预案制订及演练等具体工作,及时充实、调整突发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自然灾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置的各类应急队伍,其余各医院(卫生院)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临床、公共卫生、后勤人员为成员的卫生应急小组。各单位要实行应急人员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日常维护和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随时处于功能状态,使我市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的管理机制,具有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随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在已有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的基础上,狠抓质量管理和环节管理。要进一步增强报告意识,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杜绝漏报、迟报等现象发生。信息报告要完整准确,无网络直报条件时,及时用电话报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SARS、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要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卫生保障工作。各医院(卫生院)要坚持不懈做好学生因病缺课、食源性疾病等的监测统计上报工作,市疾控中心除了做好食品污染物、生活饮用水的监测外,还需对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收集、监测与预警,及时分析,科学研判,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近期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为有效控制事件发展、稳定社会起积极作用。
三、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一是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实践和演练经验,动态修订完善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将重点围绕重大传染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精选师资,组织开展全系统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依托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市预防医学会对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人员进行应急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消杀处置、个人防护等的技能培训。依托市医学会组织各医院(卫生院)开展各种突发事件的院前急救培训。每次市级培训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二级全员培训,要培训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所有乡村医生,全面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组织卫生应急演练。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方面检验培训效果,另一方面提高实战能力。2010年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将制订职业中毒演练预案,适时组织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开展应急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联合学校、村、社区,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演练,演练要有方案、有考核评估,有总结反馈。
四是完善物资储备。根据省卫生应急基本装备建设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装备建设,确保应急处置需要。医药公司作为全市卫生应急物资流通储备点,要保证防控储备物资保持一定的基数,及时补充更新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
四、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卫生应急工作要求,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应急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卫生监督所要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全市传染病防治、餐饮业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规范环节管理,消除隐患。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增加监督频次,督促整改,必要时依法实施处罚。
各医疗卫生单位将2010年度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计划和应急队伍(应急小组)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卫生局防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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