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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报
第1期
宜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编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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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民生要求,也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根本目的。自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启动以来,我们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制度政策不断完善,管理也愈加科学,受益面不断扩大,补偿水平稳步提高,使广大参保群众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帮助和实惠,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真心支持和拥护。这份简报将真实记录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点点滴滴,也必将见证我市这项民生工程的不断完善。
管理愈加科学
城乡医保补偿水平稳步提高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总投资184.3万元的宜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的结报系统已顺利开发成功,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运行,此系统的建成及运行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实现了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的即时结报,在方便老百姓就医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水平,这必将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200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筹集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市、镇二级财政补贴130元,个人自负70元。2008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人数为 511868人,筹集基金1.02亿元,参保率达99.4%。
从1-2月份统计的结报数据表明,全市门诊结报1435人,共得到补偿3万元,人均补偿21元;住院结报6693人,共得到补偿1525.91万元,人均补偿2280元,得益率为35.18%(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9个百分点),住院费用可报率为75.08%,两者均达到了无锡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考核管理要求。
城乡医保新举措 医疗救助暖人心
为有效缓解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增强广大城乡居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体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优越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意见》,对因病住院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或者是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参保对象予以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通过本人填写《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由所在村(居委)和镇(园、区、街道)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5日前集中报城乡居民医保办,市城乡居民医保办会同市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并在相关村(居委)公示七天后,根据救助基金的总额、需救助的人数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综合情况制定救助方案,经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下发救助资金。
2007年共有537名参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经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将给予其住院总费用12%的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人均救助达2837元,共需发放152.34万元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已于本月内发放到每位救助对象手中,使广大参保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政府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所带来的实惠。
·信息短波·
△3月18日市城乡居民医保办对杨巷医院、芳庄卫生院、
新芳卫生院进行了夜查房活动,重点就核对参保病人的身份,以及是否坚持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的意见。
△3月20日市城乡居民医保办赴惠山区医保办交流学习,了解其业务管理中心纳入卫生局统一管理后的运作模式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参加交流学习的同志们就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医保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阶段,市城乡居民医保办将对各定点医院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关规定的定点医院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相应比例服务保证金,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
△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结报网络仅延伸至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虑到让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就近诊治的便利,市城乡居民医保办计划将结报网络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站,现正进行初步的论证和调研。
△进一步完善各类城乡医保政策制度及加强落实工作,例如强化转诊转院的审核力度,加强出院超剂量带药的监管,要求参保病人入院后及时刷卡识别身份,规范定点医院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疾病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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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市委蒋洪亮书记,市政府王中苏市长、洪雅副市长,市城乡居民医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办,市医疗卫生单位,无锡市卫生局,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办公室。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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