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暂行规定的问答

录入:yxswsj2008  www.yxswsj.gov.cn   2008-5-31  人气:720

一、问:目前哪些特殊病种可以实行门诊补助?

答:患尿毒症进行的门诊血透治疗和腹透治疗;器官(限肝脏、肾脏、肺脏)移植后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所需药品费;患红斑狼疮所需的药品费;患恶性肿瘤进行的门诊化学、放射治疗;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所需的药品费;急诊患者24小时以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门诊费用。

二、问: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如何申报?

答:每年7月、12,上述6种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各镇(园、区、街道)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补助申请表》,并按要求附上符合规定的门诊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由村(居委)统一收缴至镇(园、区、街道),经初审后于当月底前将初审材料交市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由市鉴定小组审核。

三、问: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的年度最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年度内各病种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的30%,视疾病的种类,分别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慢性尿毒症、器官(限肝脏、肾脏、肺脏)移植的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5000元;红斑狼疮、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诊24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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