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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目前哪些医院为我市授权转市外医院诊治的医疗机构?
答:宜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中医院、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兴市肿瘤医院、宜兴市周铁医院(限精神病专科)。
2、问:市外哪些医院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指定的医疗机构?
答:无锡市: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无锡市妇幼保健医院、无锡市一O一医院、无锡市传染病医院、无锡市江原医院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儿童医院
镇江市: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京市: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
上海市:上海中山医院、上海华山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胸科医院、上海妇产科医院、上海新华医院
3、问: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转市外医院诊治如何审批和结报?
答:(1)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病人需转外地诊治时,应由授权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同意后,填写《宜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由医院医保科(或医务科)审核盖章,至市卫生局农保办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转外地就诊。急诊、危重病人确需立即转外市医院的,可先由医院签署意见,出院后至市卫生局农保办补办审批手续,再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按规定予以结报。
(2)不符合转诊条件或自行在外就诊的参保病人,出院后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就诊材料,至市卫生局农保办补办审批手续,再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按规定予以结报。
(3)参保对象在不属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和专科门诊费用(包括国外及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家庭病房等),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一律不予结报。请需到市外医院就诊的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与市卫生局农保办咨询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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