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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积极作用,我市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意见》,由市城乡居民医保办根据基金总额和需要救助人数、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综合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医疗救助每年申报一次,由救助对象本人填写《救助申请审批表》,并经所在村(居委)和镇(园区、街道)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2007年我市共有537名参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经过综合预算,救助金的总额为152.34万元,人均可获救助2837元,其中最低救助额103元,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目前,所有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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