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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二、设定法律依据名称及相应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实施主体、申请方式、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一)实施主体:市卫生局
(二)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三)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妇幼保健所
(四)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电话:0510-87971957、市妇幼保健所电话:0510-88561981
四、实施条件或标准:
(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二)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 规范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照片、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医师资格等证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及期限:
(一)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由市妇幼保健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3、许可:审核符合考核条件的,经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考核和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免考条件的,由无锡市卫生局审核发证; 4、发证: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工本费、考核费; (二)收费依据:工本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急计价费[1996]1222号);考核费:每年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证;考核费:每年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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